解放初期,上海曾有过一种特殊的乘坐舟车票证,尽管使用人群很小,但意义非常深远。这便是上海公安博物馆收藏的“1949年至1955年3月上海军警人员乘坐舟车代价票证”。全套七种,即:解放军军人乘车代价证、公安人员乘坐舟车代价证、军警人员乘坐舟车代价证、人民警察乘坐车船乘用券、公安局人民警察乘坐车船乘用券、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乘坐公共交通车船乘用券、军警票。不同时间票证以不同数字及色彩区别。
1949年5月上海解放,人民政权接管了旧警察局,建立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。除从人民解放军中选派部分干部和从店员、工人、学生中选拔了一批人员充实公安队伍外,仍留用了大量旧警察。旧警察是旧政权的统治工具,有许多特权,相当一部分人多年来养成了鱼肉百姓、耍特权甚至横行霸道的恶习,不付钱乘坐车船便是其中之一。人民警察队伍面临着从组织上、思想上、工作作风上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。为了树立人民警察的新形象,体现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,党和人民政府对人民警察规定了严格纪律和许多规章制度。其中一项便是人民警察公事私事乘坐车船必须付费。
1950年4月14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发布通令,内容如下:一、本局已向公用局统一购买“代价证”一种,自四月十六日起分发所属使用;二、凡因公外出之公安人员搭乘本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公共汽车、市轮渡及外商电车、公共汽车者,须一律凭证章或符号,使用上述之代价证换票乘车,凡未持有代价证者,一律购买普通车票乘车;三、仰全体公安人员,一律自四月十六日起切实遵照,毋违此令。
人民警察“车船票”,票面不印价格,乘一次车不论路线远近,一律付票一张,坐轮渡每次2张。售票员还可索看乘车人工作证件,或看其左胸前是否挂有胸牌红色,汽水瓶盖大小,上有“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”字样,以明辨乘车者的警察身份,然后撕一张印有“警察”二字的小票给乘车人作凭证。
当时的人民警察平时都住集体宿舍,周末回家休息。单位按每次回家路线是乘一辆车还是需转车,发给定量车票。但平时办私事不准使用“车船票”。人民警察乘坐车船按章付钱这件事,在社会上、市民和售票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:人民警察与旧警察就是不一样,不愧是人民警察
上海军警人员乘坐舟车代价票证使用至1955年3月,此后人民警察乘坐车船与市民一样购票。这种特殊时期使用的舟车票退出使用,成为那段非常历史的见证而收藏到上海公安博物馆。